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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为会员提供服务 会员在工作中依法维权 作者:周明星
笔者是一名律师,也是民建贵阳市委会法律工作小组的成员,能有幸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感到十分荣幸,同时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我省某报社法制维权周刊有关法律维权方面的栏目系民建会员令狐昌林负责编辑发行。2007年9月,该周刊接到群众举报材料,指村主任罗德刚有违法行为,就指派本报两名记者郑小伦、罗娇到桐梓县某村采访核实,看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该两名记者根据采访的材料和村民书写的证词和出示的依据,于2007年9月22日在该周刊上刊登了标题为《一村之长,缘何引起众怒》的署名文章。 罗德刚认为侵犯其名誉权,2007年11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报社和两名记者及举报材料提供人姚福明,要求报社等人员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有关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费20多万元。我被报社聘请为该案的委托律师。我通过调查取证和查阅卷宗材料,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清单和相关材料,令狐昌林作为报社的委托代理人积极参与该案的相关工作。2008年1月14日开庭审理,我和令狐会员在法庭上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整个法庭调查清楚说明,报社的报道来源于举报材料,是真人真事,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原告所举材料和证据难以证明其没有违法事实,很多系自行编造的无用证据,没有一个证人讲他在当地做了一件好事,因此他起诉报社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均不足。我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在法庭上发表了代理意见。双方律师据理力争,法庭辩论很激烈。为了办好此案,我专门跑了四趟桐梓,力争把工作做细做扎实。2008年3月,桐梓县法院对本案依法宣判,作出一审诉讼判决,驳回罗德刚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其承担,报社及其记者没有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一个具体实例,我感到我的工作是和会的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通过学习领会民建中央、省、市委会的文件精神,牢牢理解和把握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在实践工作中就会自觉履行会的职责和任务,就能切切实实为会做点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