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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和谐 建设美好社会 作者:徐仁烈 4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合国情、顺民意、适其时,充满了现代社会的政治智慧和勇气,既是开阔视野下的理性选择,更是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今年二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贵州视察工作结束时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总书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工作等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我们要从确保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首次完整提出的,《决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这一思想在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中共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中央继“科学发展观”之后,又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在十六大报告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战略指导思想,实际上也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从二者的关系来说,既可以说是前提与保证的关系,也可以说是途径与目标的关系。因为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才能保证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落实和目标的真正实现。所以二者是统一的。它们都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关系密切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不可分。要用和谐促发展,用发展促和谐。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和谐,而是你争我斗,则什么也干不了,不可能有什么发展。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就是文明发展、发展文明,包括发展的目的、发展的道路、发展的手段都要文明,这正是一种和谐的境界。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是思想道德体系和先进文化建设,这都与和谐社会分不开。没有和谐的氛围,思想道德体系和先进文化建设都无法进行。在新的历史时期,承接和弘扬中国自古所崇尚的和为贵,和谐为美的和谐社会理想,建设各阶层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共治的和谐社会,正是精神文明建设所追求的目标。 从理论上说,和谐社会就是经济和社会,城市和农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内涵应体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的社会。“和”者,和睦也,有和舟共济之意;“谐”者,相合也,有顺和、协调、无抵触、无冲突之意。和谐社会就是让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人与人、人与自然、党群、干群、邻里之间的关系融洽、协调相处,无根本利害冲突,把不和谐因素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与法治,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他同时进一步对和谐社会的内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阐述。这些论述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从实践上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结构,即个人、群体、社会等方面。就人际关系方面看,要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就必须加速和谐社会的主体培育,主要是通过人的社会化机制,把社会成员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就资源配置方面看,主要是通过社会阶层体系这一社会激励机制的建立,在合理的社会差别基础上,激发社会活力,把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尽可能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成员。就社会结构方面看,合理的社会结构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必须合理调整社会结构。有针对性地构建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 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四条原则性界定:一是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二是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三是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主义管理体制的创新;四是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这四条原则性界定,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和基本途径。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十六大报告中曾有这样的表述,这就是“放手让开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问题,中央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主体和基本动力,这就是广大劳动人民群众,也就是所说的劳动者,其中核心宗旨归结为一条,这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要真正使广大劳动人民既是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又是财富的主要享受者。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体现公平正义。中共十五大曾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提出“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先讲“激发活力”,再讲“注重公平”。应该看到,这些提法及所强调的重点的变化,反映出中央对公平与效率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如果没有差距也就没有动力,而差距过大也会造成问题。目前,我们社会存在的最主要的不公平和不公正一是收入差距过大;二是部门、行业和群体间竞争机会不平等、竞争规则不公平;三是行政垄断和干部腐败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社会公平和正义,精义就在于给每个人以所应得。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营造安定团结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凸现出中央对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稳定是和谐的基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唯有稳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达到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做很多方面的工作,而保持安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是最重要的工作。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现民主与法制。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努力实现社会生活各个环节的井然有序,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在实现民主与法治方面有三层意思: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保证公民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把对人民民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转化为制度,广泛听取意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三是强化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解决矛盾和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要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公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遵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广大人民群众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之中,都希望国家尽快富强起来,人民富裕起来,都希望顺利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作为参政党成员,要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心同德,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言献策,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