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建设


作者:陈岚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面、系统阐述构建和谐社会时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将民主法制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在实践中,人们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全的法治。

一、作为社会调控的主要手段,法律制度是政府以强制方式管理社会的手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通过加强立法,不断完善健全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立法过程中,首先应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爱护群众、关心群众、依靠群众的精神贯穿在立法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使法律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促使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同时,应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需要,通过立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一步规范各种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通过修订完善现行有关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法规,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和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我国的法律法规大约有80%是需要行政机关来执行和贯彻实施的,它涉及到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机关能否正确行使行政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依法保护,直接关系到社会关系是否和谐。实践证明,依法行政,则政令畅通、社会和谐;违法行政,则不仅容易滋生腐败,而且容易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引起一定的社会矛盾。因此,必须推行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和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法的实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司法,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果司法不公、效率低下,社会的矛盾冲突就难以得到及时化解,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因此,要通过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司法途径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友爱的新型社会关系;通过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具有惩戒功能,同时也有着规范和引导功能,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多数内容是引导人们如何行为,法律仅靠公务员、法官、检查官来执行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广大的公民一起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法律才能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如果公民法律意识缺失,法律得不到有效的遵守,法律的功能就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就失去了一个重要的条件。因此,必须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得到普遍的遵守,公平正义才能真正得到实现,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相处,社会秩序才能正规有序。同时,应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全体公民既遵纪守法,又诚实守信,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稳固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综上所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