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意见》的颁布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大推进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体会


作者:徐仁烈

最近,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去年3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5号文件以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推进民主制度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项大举措。这一重要文件将对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意见》是指导人民政协事业蓬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部署。《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概括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论述和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的重大贡献,系统地总结了50多年来人民政协的历史经验,深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主题、任务和工作原则,科学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中共中央颁发的《意见》就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等问题,提出了许多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是指导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重视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自去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颁布实施到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再到《意见》的颁布实施,为人民政协未来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好体现,也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最好体现。

二、《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机构、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人民政协的参与,必须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指出:“人民政协的根本任务和工作主题、组织结构和运转机制、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应当而且能够发挥作用”。

《意见》对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在政治协商方面,明确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强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明确了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实施;明确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内容和形式,规范了协商程序。二是在民主监督方面,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政治监督;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涵,指出,它既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明确规范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明确规定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党委和政府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三是在参政议政方面,明确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明确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对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专题研究和反映社情民意两种基本形式上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与人民政协联系和沟通,为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党政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委会的密切协作配合,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意见》根据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明确了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特有内涵和总体布局,提出要以发挥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突出界别特色,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主体作用以及加强人民政协机关建设等四个方面为重点,全面推进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意见》指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要支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权利。《意见》指出,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突出界别特色,发挥界别作用,有利于适应我国社会阶层多样化状况、有利于反映社情民意、有利于集中民智、有利于实现社会不同群体积极有序地参与国事、有利于发挥政协人才荟萃的优势。《意见》以政协章程关于委员权利义务的规定为基础,对发挥委员作用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提出要认真组织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委员提高自身素质;强调委员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会议和活动。《意见》还对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提出了全面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机关建设指明了方向。

《意见》的颁布和实施,是一项鼓舞人心、凝聚力量的重大举措,为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进一步为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发挥参政党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制度保障。民建白云区支部长期以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别的界别特色和优势,积极参加政治协商、切实推进民主监督、努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如实反映社情民意,在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振兴的事业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民建白云区支部在区政协会议上,就国企改革、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三农”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我作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一名政协委员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深入学习贯彻《意见》、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意见》的精神上来,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认真行使政协委员的光荣职责,积极参加在政协会议上的协商讨论,参加政协组织视察调研等活动。围绕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白云区“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计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