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建设与参政议政


作者:孙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人民政协充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对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切实搞好人民政协的建设,使之更好地参大政、议大事,做到有为才有位、有位才有为相统一,是由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决定的,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

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参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的讨论协商,开展视察调研,提出提案,发表意见和建议,反映社情民意。不但要求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要在政协委员、政协常委、政协领导中占有较大比例,也要求在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政协机关中有一定的比例担任领导职务。同样,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人大领导中也要占有一定的比例,在人大各工委、人大机关中也要有一定的职数。在政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各乡镇、办事处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领导职务,包括正职干部,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二、合理划分界别,真正代表各族各界的心声

要合理划分界别,使之真正代表各族各界群众,即要有代表性,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是无党派的人数最多,无党派人士也不少,但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名额太少,应大幅度增加。二是特邀界名额过多,尤其是中共党员的部门领导多,应相应地减少。三是根据界别特点相应地合并界别和确定委员数目,提高代表性。

三、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委员要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包括书写提案、视察调研、委员活动、学习和讨论、反映社情民意等等。委员不但要有荣誉感,更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好委员职责和义务。政协换届推荐委员要与政协进行充分的协商,除要求代表性和素质外,还要求热心政协工作。一是热心留意观察,在工作、生活中发现问题,了解情况,做到知情参政。二是要热心动手动笔动口,书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言。三是积极热心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安排好本职工作,抽出时间参加政协工作。政协机关要搞好委员履行职能考评记录工作,对表现好的进行表彰,对不称职的提出建议免除委员资格,以利政协工作更好地开展。

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

要着眼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人民政协的干部队伍建设,配备好工作班子,加大干部选拔交流、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的力度。一是配备、配全副主席,兼职非驻会副主席可从非公人士或教育界推荐产生。二是相应增加和配齐各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的职数和人员,做到年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努力地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