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的几点建议


作者:邹汶均
 

构建中小企业担保机制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途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市场承担着重要的金融功能,在当今国际经济动荡时期和国内经济发展趋缓时期,对于中小企业出现融资困难时,地方政府首先应该给予中小企业输血,解燃眉之急,眼下资本市场,产权、风险投资等都不完善,而且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最快捷有效的途径是寻求银行贷款,而想让银行放心贷款,必须有担保。

一、中小企业目前现状

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从数量上讲已经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以上,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460多万户,个体经营3800万户,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生产总值的60%左右,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总额的60%以上,上缴税收已经超过总额的一半,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特别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6.7%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已构成了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层面。与此相矛盾的是,占全国企业总数99.8%以上的中小企业占有贷款资源本不超过20%,其他融资方式几乎与中小企业无缘。这说明,对于正处于规模扩张时期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其中一方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基本上决定着其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发展中小企业是当地追赶经济发达地区的较好途径,然而经济的制约性,特别是金融融资难,延缓了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就显得极为重要,就此对极具代表性的贵阳市市西商业街而言,非公有制商户近12000户,每年创造的经济价值近200亿元,直接上缴利税1.2亿元。这些来自于广东、福建、浙江、四川、湖北等的商户,在此形成了多层次,多行业的结构,为贵阳市市西商业街的繁荣起着重要作用。他们中很多商户同样存在着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二、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自身方面造成的原因

1.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普遍不健全,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贷款的重要因素。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制度不科学,信息不透明,缺乏审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增加了银行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查难度,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较大。

2.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一方面,我国的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都较高,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也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中小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又不符合银行的担保条件,使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3.信用法制观念淡薄是小企业贷款难的又一原因。一些中小企业经营者素质较低,管理水平不高,社会信用不佳,为了短期利益不惜做假账,以达到逃税、漏税的目的,部分中小企业逃债也很严重,还有一些是为了骗取银行资金,从而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

三、中小企业担保体制的作用

信用担保体制得以发挥作用的奥秘,在于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实施了增级,不仅降低了融资成本,更将中小企业领进了银行信贷的大门。中小企业由于经营风险较高,银行在向其放贷时通常会收取较高的利息,但鉴于甄别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较高成本,银行又往往会选择“抓大放小”。信用担保机构的出现改变了游戏规则,通过银行向信用担保机构让渡小部分利息收益,依靠后者实施的尽职调查和信用增级,有效提高了中小企业信贷的规模、质量与效率。以市西商圈为例,部分经营户年销售额可以上百万元,但是在账面上能够调动的可流动资金却只有二十万元,甚至不足十万元的也不乏存在,这样的情况造成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体现在商户的资金缺口上,由于资金的短缺,经营的规模得不到扩大,资金缺乏的瓶颈给商户有效的经营目标造成了制约,发展也就缓慢下来,同时也加大了中小商户的经营风险。需缺关系的存在必然蕴藏了巨大的商机,担保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与银行间的沟通桥梁所起的作用就客观的孕育而生,由此可以看出,在当前的经济金融风暴肆虐全球之时,中国为了抵御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党和国家、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了支持,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担保体制对于担保行业的持续、良性发展显得极其重要和迫切。

四、构建科学的担保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的几点建议

作为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发生代偿在所难免,仍然只采用较原始的保证金和资产反担保、担保机构规模越大抗风险能力越强,而能提供的担保范围也越广,规模较小的担保机构则只能提供小额度的担保;而规模较大的担保机构其经营管理能力高于其他小规模的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发展需要适宜的外部环境,要求会员企业之间相互了解。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保证信用担保机构内部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经营目标顺利运作的重要手段,是对各个部门、人员、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制约,以减少和控制潜在风险的有效防范。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对信用担保项目审批、担保金额代偿与追债负全部责任。总经理可授权业务部经理负责审批担保项目,各授权审批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2.为增强担保业务操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操作的透明度,使各级管理人员既相互制约,又职责明确,有必要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单个担保项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申保企业资信状况及担保贷款的风险度、数量和性质确定单笔担保金额的审批权限。总经理在信用担保机构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担保操作,担保部门经理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担保操作,分别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4.对特殊担保项目实行集体审批制度。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项目,由信用担保机构董事会集体审批:同一担保项目累计担保金额超过限额的;单笔担保金额数量较大的;暂不符合担保条件或特殊的担保项目。

5.实行内部稽核。稽核部门应定期(如每个季度)对担保部门进行稽核,稽核人员既不参与对受保企业的检查与评估,也不参与担保部门的日常担保工作。

6.建立担保业务报告制度。担保部门应定期(如每个季度或每月)将担保业务运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报告采用书面总结与当面陈述相结合的形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对受保企业资信状况,担保债务种类、金额、期限及使用状况、反担保措施等。

7.建立离职审计制度。担保项目审批人员在调离原工作岗位时,由监事会会同政府审计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存在问题的。依责任轻重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信用担保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仅凭一腔热忱,没有一个良好的担保运作宏观市场环境,没有一个公司化、良好有序、严谨科学的管理运营模式,担保机构自身便难以生存,难以持续发展,更谈不上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和严谨科学的管理办法是担保机构生存和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坚持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