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平等享受 义务教育的思考和建议 作者:盛桂芝 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共同的职责。今年3月份,我们对贵阳市“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情况进行调研视察。听取了贵阳市政府教育、发改、财政、规划、审计等职能部门以及云岩、南明、小河、白云区人民政府的专题汇报,走访了上述四城区八所公、民办学校,对贵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贵阳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方面所作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措施打算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在调研中,我们看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贵阳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近年以10%的速度增长,到2008年底已超过13万人,约占全市适龄学生总数的四分之一 。这13余万学生,相当于新增4个县的教育人口。如按1600人/所建制建学校,将建立80余所学校,若按1:20师生比例配备老师,就要安排近6500名教师对他们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事实上,以现有的公办教育资源,是远远不能满足这些学生的教育需求的。那么他们分布在哪些地区和哪些学校呢?据了解,进城务工农民中的大部分居住在城郊结合部,如南明区的彭家湾、望城坡、二戈寨、麦杆冲;云岩的白花山、大营坡、三桥、马王庙等,这些地方几乎没有公办学校,一部份片区即使有中小学,也因容量有限而无力接纳。因此,自上世纪90年代起,以农民工子女为主要教育对象的民办学校应运而生并不断壮大,成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主力军。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统计,这13余万学生中,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约占65% (民办小学约占66%,民办初中占63%),而其中的绝大部分又集中在云岩、南明两个中心城区的130余所民办学校(云岩区共有38450人,其中,公办中小学接收11518人,占接收总人数的30%,民办中小学接收26932人,占接收总人数的70%;南明区共有52934人,公办学校接收18075人,占接收总人数的34%,民办学校接收34859人,占接收总人数的66%)。 这些数据表明,在现有公办教育资源无力全面承担进城务工人员义务教育任务的现实情况下,民办学校成为承担进城务工农民义务教育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为政府排忧解难的作用。 既然民办学校现阶段是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主力军,承担了一定的政府社会事业的任务,那对这支队伍的扶持、管理、监督、服务等就是政府的一项工作。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花了大量的精力,在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保障机制、加强服务扶持、帮助民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提升办学水平等方面都有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让就读民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与市本市籍学生同样享受生均公用经费和学杂费补助。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贵阳市政府投入财力5000多万,用于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这些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履行政府职责,改善公共服务,促进教育公平的得力举措,得到全市人民、尤其是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的衷心拥戴,因此,在2008年全国首次民间组织评政府教育工作活动中,贵阳市获得了地方教育制度创新优胜奖。 尽管贵阳市在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离《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当地政府应当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实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目标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1、在现有的条件下,要单纯依靠流入地政府和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还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外来务工者越来越多,其随迁子女接受公平义务教育是大势所趋,流入地政府教育经费压力会越来越大,以贵阳市南明区为例,该区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区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一,2008年,在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中就投入资金1226万元。云岩区也作了一个测算,如果要全部解决这些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该区则需修29所学校,投入资金17亿元左右,需新增教师1800人,每年新增教师工资6300万元。因此,要单纯依靠流入地政府以公办学校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难度极大。 按国务院《意见》要求:“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在外出人员比较集中地区,流出地政府要派出人员了解情况,配合流入地加强管理”。但在视察中看到,流出地基本没有按照意见的要求来做。基本是流入地政府承担了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按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流入人员越多,流入地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越大。如果没有一个解决之策。势必影响流入地政府的发展。 2、民办学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贵阳市民办学校(大约180余所)中,除极少数有自建校舍、相对稳定的师资、设备、管理较规范外,绝大部分是租用场地,普遍存在教学设施不足、办学条件简陋、教师待遇偏低、教学质量差的状况,与公办学校有相当的差距。尤其是直接担任教学工作的师资队伍不稳定。近几年来,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主要是学生受益,而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民办学校的老师并没有得到实惠,在民办学校普遍存在教师待遇低,没有办理社会保险、教师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当前,迫切需要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为他们改善待遇提高素质创造条件。 3、对各级政府拨付民办学校的专项经费监管困难 各级政府安排给民办学校的教育专项经费,大部分是直接用于学生的头上,或购置设备设施、改善办学条件。这些资金都有特别的规定和要求,但各区教育部门都反映,由于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对各级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作他用、超出规定范围发放等问题。如:有些学校将这笔经费用于提高教师待遇或为老师缴交社会保险,有用于办学者个人的其他支出,有的甚至挪入个人腰包,没有按规定用途使用。区一级教育部门要对几十所民校专项经费用途一一审查,不仅审查工作量大,而且个别学校也有一些应付手段。对其使用义务教育专项经费情况的审查监督十分困难。要确保这些经费用到实处,教育部门感到力不从心。 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问题,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为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真正把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精神落到实处,特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1、探索义务教育经费中央或省级统筹管理机制。 鉴于进城务工农民流动性大、地域广、并且呈顺向流动(即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内地流向沿海、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的特征,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涉及多个地区和多个部门,非常需要中央政府统筹,在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义务教育政策保障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出台配套政策。建议,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中央或省级统筹,建立“费随事转、钱随人走”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难题。即流出地政府也要分担外出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并按一定渠道转移到流入地政府。 同时,抓住目前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机遇,把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建设项目打捆,争取国家扩大内需对西部地区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建设方面专项建设资金的支持,力争在3—5年内逐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 2、设立特殊岗位 招聘高校毕业生 充实民办学校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调要鼓励大学生、师范生到基层、农村任教。各级政府正采取一切措施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民办学校教师资源短缺、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低的状况急待解决。可否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与解决民办学校师资队伍问题结合起来考虑,采用政府买单方式,由编制部门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设立特殊教师岗位。由教育部门采用公开考试考核、确定任职资格、签订任期合同、委托人事代理的方式,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充实民办学校,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师资队伍困难,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意见》都有明确要求,如果能将这一措施落到实处,不仅解决了一部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扶持了民办学校,而且对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对于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深化教师用人制度改革,对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教育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锻炼成长,具有一举多得的重要意义。 3、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扶持、管理和督导 首先,要依法认定委托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教学管理规范的民办学校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任务,对这些学校,扶持其改善办学条件、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缩短与公办学校的差距,更好地承担起协助政府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任务。对这些学校的教师待遇和社会保险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与一定补贴。
同时,积极探索民办学校经费监督的方式,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实处。针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教育部门对财政专项经费审查管理困难的问题,建议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来承担具体的指导和督查业务。把减轻学生负担和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有机结合起来,使国家用于民办教育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