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作用、方法和意义 作者:张涛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日益凸显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我国信访工作不断凸现出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以较大规模群体访和表达形式激烈的个体访为主要标志的涉法信访,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这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律师作为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针对近几年来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和无序信访时有发生的现状,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长和群众信任的优势,积极介入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对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涉法信访纠纷的特点 ——信访主体广泛而复杂。涉法信访的主体不仅包括转制工人、农民等传统信访群体,而且有城市拆迁户、机关分流人员、私营企业主等信访群体;不仅有残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者等社会弱势群体,而且有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特殊群体;不仅发生在公民之间,而且发生在公民与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甚至发生在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 ——信访案件多型而繁琐。信访案件不仅涉及城镇规划、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干群、军转安置等诸多方面,而且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既有家庭矛盾、邻里争端,也有社会管理、公共职责、经济利益、体制改革等方面内容。特别是根据我市经济运行的特点,近两年来涉及劳动、劳务、劳资等“三劳”纠纷,以及商品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兼并等矛盾纠纷的信访案件明显增多,情况复杂,给调处带来很大的难度。 ——信访方式多样而偏激。信访人通过集资、串联、静坐、聚会等形式组织集体信访。信访人违反国家信访法律法规、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因其个人偏激和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往往会出现感情冲动、盲目躁动、好高骛远种种行为,涉法信访纠纷的多元化和复合化的特点,决定了对其调处的疑难化。 二、发挥律师优势,参与涉法信访 律师作为新的社会阶层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力量。司法部门发挥律师熟悉法律和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正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和“减压阀”作用。 ——专业性 律师具有的专业知识、法律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较为准确,律师参与信访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其专业优势,促进涉法信访案件尽快、合理、合法的解决。 ——独立性 律师执业过程的相对独立性,使其具有超然各种利益集团的中立特质,决定了律师可以体验到法律赋予不同群体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并能洞察相关法律规范中的冲突和漏洞,使得律师在律师执业过程更能独立思考和辨析各种利益的诉求,找出更好的息诉罢访的解决方案。 ——服务性 律师根源于社会,是法律知识与本土生活经验最为直接的联系者。由于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是专门为信访群众和信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不收取报酬,不谋取个人利益,信访群众和信访部门无需付出代价即可获得法律帮助,满足法律需求。律师介入,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大决策中及时提供法律依据和前瞻性、突破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安抚信访人不稳定情绪,做好双方的说服解释工作,使得案件顺利得以解决。 三、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方式 从目前律师参与信访的实践来看,律师参与信访的职责任务主要有五项:一是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二是对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案件,引导信访群众运用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解决;三是当事人有要求的,协助搞好依法代理工作;四是根据党委、政府领导指示或信访部门的委托,参与个别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司法建议;五是对信访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无理信访老户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1、积极协助人大信访部门工作,促进解决涉法信访案件 人大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维护信访人的建议权、申诉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律师介入涉法信访工作,可以通过担任各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每周一地区领导干部接待日、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跟踪法律服务、参与专项接访等方式,客观地对民情民意进行调研,为人大信访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本分析解释、法律实证效果论证,还可以为信访具体问题提供听证和讨论材料等。 2、发挥社会公信力,贴近群众了解问题,促进信访纠纷的合法解决 律师的执业角度与公、检、法等权力机关不同,律师利用律师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和善于协调和沟通的能力,很容易以“人民代言人”的角色贴近信访群众,了解信访原因,搜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矛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设立咨询电话、电子信箱,为信访人或信访工作机构提供法律咨询;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正当建议,为有关部门解决涉法问题提供一定的帮助。 3、正确疏导涉法信访案件,防止事态扩大 在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当中,律师应认真分析当事人遇到的涉法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正确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法律救济渠道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并对有越级信访和表露用极端做法解决问题倾向的人员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利害关系教育。 三、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作用 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涉法信访纠纷、矛盾、冲突都是分级、分层和分类型的,同样,纠纷解决的方法和制度也是分层次、分类型的。信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协商、调解、公证、仲裁和诉讼,都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律师介入,可以有效地找出争议事实和相关专门问题的证明方法和手段,通过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不仅能督促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能在接访中发现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症结,有的放矢地向政府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和对策,使得有些信访问题标本兼治,最终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信访案件的发生。 1、政策法规解说作用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主要工作就是接待信访人的咨询。利用律师熟悉法律和政策的优势,耐心细致地为信访群众解答有关涉法问题,使信访人明白自己所访的事情有无政策和法律依据,能否得到解决。律师在解答咨询时应采取“听、问、说、教、答”五字工作法。听,就是要耐心听取信访人对信访事由前因后果的各种倾诉;问,就是要通过询问了解案情,总结出关键点,逐一确认;说,就是要对信访人要耐心解释,使信访人对信访案件的办理程序全面了解;教,就是对信访人进行信访知识的宣传,向信访人讲解法律;答,就是要针对问题做出明确的答复。针对合理、合法的信访,应告之其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对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应讲明依据、理由。 2、解决问题引导作用 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的过程中,要积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和维护权利,引导信访人依法维权,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对信访中提出的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帮助信访群众明确应找的部门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解决办法,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依法解决,减少和避免无效信访、重复信访和盲目信访现象的发生。通过发挥律师疏导作用,防止某些局部问题扩大为全局性问题,个案问题衍生为群体性问题,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法律知识宣传作用 一般的信访案件都会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而部分信访人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也直接导致了一些无理访、闹访现象的发生。律师在参与信访接待过程中,应充分运用懂法律、懂政策的优势,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积极解答信访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讲解工作,使信访群众明白涉访问题的缘由,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促使信访群众通过正常渠道、采用合法形式信访,从而达到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目的。 4、信访部门参谋作用 为促进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处理涉法信访案件,在接访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不良信访苗头,接访律师要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通告,向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和意见。同时,律师应充分利用自身法律知识水平高、接触案件多、办案经验丰富的优势,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信访纠纷提供法律建议,积极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组”参与政府案件协调会、听证会,就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法律论证,研究事件的性质、解决途径、处理善后事宜等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论证报告书,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人员的息诉息访工作提出合法建议,最终促使涉法信访案件的解决。 四、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义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是公民政治参与、民意表达、纠纷化解、权利救济以及稳定维护的必然要求。 1、有利于完善涉法信访工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涉法信访事项都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公民不服行政行为的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犯罪行为可通过国家或自诉人启动的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可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但客观现实是大量的涉法信访事项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或者没有穷尽司法程序。律师的积极介入,可以将涉法信访工作重新纳入法治轨道,从而树立司法的权威性。而且,通过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不仅能督促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能在接访过程中发现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症结,有的放矢地向政府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和对策,使得有些信访问题标本兼治,最终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信访案件的发生。 2、有助于缓解信访群众的对立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不少信访人对政府官员往往有着官官相护的成见,对信访干部有排斥心理,律师作为重要的社会管理资源,其特点具有专业性、中立性、平民性、和律师参与涉法信访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等,律师正是以其相对中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身份和排解矛盾纠纷的专业知识技能,从中沟通协调,一方面为信访人答疑解惑,另一方面对信访人进行正确的引导,其分析意见易被信访群众认可采纳,从而有效帮助信访人理性对待诉求,平抑和缓释社会矛盾。实践证明,相当一部分涉法信访问题在律师的参与下得到有效的解决。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大大减轻接访单位的工作压力,有效缓解信访群众对政府机关的对立情绪,减少闹访、重复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有助于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律师积极介入涉法信访事项可以减少群众信访的盲目性和被动性,正确引导群众依法实现自己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可以减少群众盲目信访造成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同时也直接减少了政府处理涉法信访的成本。最近几年,律师以积极投身涉法信访的法律实践,向广大群众和政府机关表明: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为信访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政府依法信访工作等方面的不可替代性和法律权威性,扩大了律师的社会影响面,增强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了律师的政治地位,树立起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本文作者系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