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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猪屠宰批发市场规范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作者:民建贵阳市委
猪肉作为人民群众主要肉食品,其饲养、运输、屠宰、检疫、保鲜等诸多环节所构成的食肉安全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而且还关系环境生态保护, 市场良好经济秩序建立、税费收缴,社会治安以及农村经济发展、闲散劳动力转移等多方面的问题。 80年代中期,个体屠宰户如雨后春笋不断踊现,为缓解长期紧张的肉食供应,减轻财政补贴,解决一部分就业岗位,作出了一定的社会贡献,但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在生猪屠宰批发环节中出现诸多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很大,社会舆论、媒体反响较为激烈。为此,民建贵阳市委对贵阳市生猪屠宰批发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以期探索出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较强的解决办法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一、贵阳市生猪屠宰批发市场现状 贵阳市生猪屠宰批发市场始于1985年,由于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鼓励政策与宽松的经营环境,发展较为迅速,在短短的20年间,由当初的10余户个体屠宰户,每天宰杀生猪100余头扩展到目前的200多户,日批发交易生猪3000余头,日屠宰生猪2500—3000头,基本占领了贵阳市区(除一市三县)的食肉批发零售的市场份额。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贵阳市生猪屠宰批发场情况一览表
生猪屠宰方式除嘉旺屠宰场在5月16—21日试行了几天,机械化屠宰后大量因经营户流失而暂停外,基本是在厩内手工屠宰。 节假日生猪屠宰高峰期,3000多头生猪可同时在3000多个杀案上开宰,并在两小时内完成宰杀、烫毛、剥皮、开膛清理工作,其速度远远高于机械生产线,屠宰高峰期时,参加屠宰、交易管理、检疫人员可达万余人。 生猪批发经营方式环节多、利益格局十分复杂,贵阳市生猪来源60%以上来自本省各专州县,40%来自四川、湖南、广西等产粮产猪大省区,其主要方式是生猪屠宰经营户在各屠宰场租有固定的猪厩,并出资或部分出资给生猪贩运户,由生猪贩运户到各县乡农村收购生猪,并将生猪贩运到生猪经营户指定的厩内,每天凌晨2点左右由鲜肉经营户到厩内点猪,由屠宰经营户负责屠宰加工,加工费以头、蹄、下水、皮毛等实物为付,头、蹄、下水、皮毛再由屠宰经营户集中批发给专业的经营户,变实物为现金,屠宰经营户与生猪贩运户再进行利益分配。而屠宰场只作为生猪批发交易、宰杀加工的场所租赁者,收取租赁费,并不是生猪屠宰批发交易的经营者与管理者。 生猪检疫由市农业局动物检疫所负责,现有一线专职检疫人员217人,实行(即产地、运输、屠宰)宰前、宰后检疫方式,实行区域专人负责制,一线专业检疫人员受过专业培训,由于生猪手工屠宰生产方式杀点多,高峰期时数千头生猪同时开宰,检疫人员无力无法实施有效检疫,故现行检疫基本是门口设岗,简单查看,收款、发票、盖章、放行的检疫方式。 生猪屠宰批发市场税款征收是以国地税联合委托代征方式进行征缴,2005年前,由于生猪屠宰批发市场过于分散,不具备统一征缴的条件,每年近3000万元税款流失,2005年5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贵阳市国地税对生猪屠宰批发环节恢复征税做了大量的宣传组织准备工作,并一举开征成功,有效地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每年征收税款3000万元左右,但由于代征人员力量不够、素质不高,管理部门监督力度不强,导致少征漏征、白条征税情况不断出现。 生猪屠宰批发市场对环境污染,过去较为严重。目前除乌当洛湾嘉旺、白云区光明屠宰场污水处理设施合格,运行较为正常,丰利、明伟、花溪3个屠宰场没有任何环保措施。 此外花溪陈亮村1个全机械的生猪屠宰批发市场正在建设中,与我市永乐乡接境的龙里县醒狮镇养羊司村内屠宰场日屠宰400头左右,据调查该屠宰场检疫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基本上不收税费,其生产的白条肉直销我市,平坝、安顺等县每天也有一定数未经检疫的鲜肉流入我市市场。 二、贵阳市生猪屠宰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 贵阳市个体生猪屠宰批发因国家发展民营经济政策而规模迅速扩大,其鲜肉完全垄断了全市食肉市场,然而从经营方式管理模式上看,经营户的理念上看,则没有什么变化,基本上延用从农村引来的传统的交易屠宰模式,从根本上不愿意采用并阻碍较为先进机械屠宰加工方式。检疫、税费收取、环保排污缺乏有效的工作平台,最终导致私屠乱宰时有发生,死猪病猪混杂其间,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经过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归纳,贵阳市生猪屠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经营方式、生产方式原始落后 目前,贵阳市生猪贩运、屠宰批发方式基本延用上千年农村小农经济传统生产经营模式。由于生猪屠宰批发与贩运均采用逐一的人工目测估算、手工屠宰加工与先进的屠宰加工不相融合,利益格局得不到有效调整,致使先进的生猪屠宰批发方式采用受到很大的阻力,生猪检疫、环境保护及税费收缴缺乏必要的设施、环境及工作平台而得到不有效的管理,最终导致食肉安全得不到保障。 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缺乏科学性、长远性、统一性与必要的钢性 生猪屠宰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涉及到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较多,有商务、检疫、环保、工商、税务等多部门。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生猪屠宰批发市场监督管理的统一性较差,现有的5个屠宰场发展很不平衡,嘉旺屠宰场初步具备机械化生猪屠宰能力,污水处理设施合格,而其它一些屠宰场不仅没有机械化生产线,就连起码污水处理设施都没有,污水四处流淌,严重污染周边居民饮用水源,在目前生猪屠宰、贩运户经营理念及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落后、政府相关部门又缺乏配套政策措施的情况下,生猪屠宰批发市场发展的不统一与失衡,实际起到了抑制先进、放纵后进的作用。 3、现有的大部分生猪屠宰批发市场设施严重落后,达不到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这样的生猪屠宰批发点上,很难生产出达标无污染的放心肉供应市场,也无法保证燥声、污水臭气不污染周边环境。 目前,除嘉旺、光明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建有一定数量的机械化生产线,其整体设施较为符合法规要求外,其余丰利、明伟、花溪三家生猪屠宰批发点的基础设施都很差。 4、生猪屠宰批发市场的检疫缺乏应有的工作平台,检疫不严谨,死猪、病猪时有出现。 目前,农畜检疫部门实行的是区域专人负责制,即在现行厩内手工屠宰的方式下,一个人负责多个厩的检疫,事实在宰杀高峰期,几十上百个宰杀点同时宰杀加工,检疫人员是无法实施有效检疫的,宰杀后对白条内的目检也很粗略,很难保证没有死猪病猪不混杂其间。 5、生猪屠宰批发市场环保目前很难达标,由于多数生猪屠宰批发点的投资少、设施差、加工方式落后,噪声、臭气、污水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较为严重,如白云区的丰利、花溪等屠宰场对周边的环境及水源污染就很严重。 6、税款征收漏洞较大,目前生猪屠宰批发环节每头猪征收税款26元,由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员进行征管,由于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代征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多种因素,漏征、少征不征现象时有发生。 7、贵阳市周边的龙里、惠水、平坝等地未经严格检疫,偷逃税费的鲜肉每天有500多头流入贵阳市场,贵阳市因地域管辖,未对这些鲜肉进行有效管理,对贵阳市生猪屠宰批发客观上是一个不小的冲击。 8、目前,机械化生猪屠宰加工工艺难令消费者满意。 三、生猪屠宰批发市场众多问题 贵阳市生猪屠宰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繁多,其成因也较为复杂,造成这些问题并日趋突出既有观念认识方面的原因,亦有经济落后、生猪养殖、屠宰难以成规模的原因,既有政府部门管理缺乏科学性、长远性、统一性及钢性的原因,亦有地方及部门利益作崇,阻碍生猪屠宰批发市场规范管理的原因,既有生猪屠宰经营户文化综合素质不高、法制观念薄弱、缺乏教育的原因,亦有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求稳怕乱、未能及时处理少数违法分子,造成不良后果引起反应的原因。 综合归纳多方面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因素是形成问题并使问题日趋突出的重要因素: 1、重鼓励支持发展个体生猪屠宰批发,轻监督管理指导 贵阳市个体生猪屠宰批发经过20多年的发展,至今尚未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尚未实现较为先进机械化屠宰,致使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在个体生猪屠宰的发展初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支持、重鼓励、疏管理、轻监督,以至于曾经一度200多家生猪屠宰经营户在野猫井、黔春路、汪家湾、营盘路、小河等居民稠密区长期设点手工屠宰,不仅周边环境深受燥音、臭气、污水的严重干扰污染,更为严重的是在这些不规范的屠宰场,根本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检疫无法严格实施,税收长期流失。 2、未将发展个体生猪屠宰批发与国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改制有机相结合 确立市场经济体系,不等于抛弃国有经济,更不等于不能有效使用良好的国有资产,贵州肉联厂原拥有较为良好的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及其相关配套的完整设备,也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系,鼓励与发展民营个体经济中,应当可以将国有经济的改制与民营经济发展相融合。引进民营经济活跃的经营方式,充分利用国有资产资源及完善的管理经验,在最大限度节约土地资源的情况下,使民营生猪屠宰与国有资源、国有技术管理良好结合,可能就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局面。 四、加强生猪屠宰批发市场,确保人民食肉安全的建议 1、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在较短的时间内(最好是本年度内)全部实现机械化生猪屠宰加工,到期仍不能实现的机械化生产屠宰加工的屠宰场应立即关闭停业,避免生猪屠宰经营户流向手工屠宰场,确保生猪屠宰加工在贵阳市全部实现机械化,为生猪宰前、宰后、胴体、白肉、内脏严格检疫,税费征收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 2、对屠宰场实行机械化改造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与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以及国家对环境保护、污水处理、消防、交通等相关法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务必一步到位,为生猪屠宰加工创造一个环境保护良好、设施齐全、交通方便、污水处理达标、营销两旺、能为人民提供优质放心食肉的现代化的生猪屠宰批发场所。 3、加强对生猪贩运、屠宰经营户及屠宰场主的教育引导,积极促使转换落后的经营理念,提高其经营能力。 与手工屠宰相适应的现行零散收猪长途贩运、目测估算、厩内点杀的小农经济落后的经营理念与经营方式不能适应机械化大生产的要求,而生猪屠宰机械化是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的必由之路,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因此教育引导生猪贩运、屠宰经营户及屠宰场主应采取参观、学习、培训拓宽眼界,示范教育,政策引导,制度约束推进,改变生猪屠宰方式条件等多种方式,促使其尽早转换经营观念,改变经营方式,提高经营能力。 4、理顺利益格局,建立新的经营方式,在保证人民吃放心肉的大前提下,充分照顾生猪贩运屠宰经营户、鲜肉零售户、屠宰场主多方利益,使之逐渐与生猪屠宰机械化加工方式相适应,改变现行经营方式的核心问题是改变利益分配格局,采取政策引导、鼓励、培育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入驻生猪屠宰市场,促进生猪贩运与屠宰加工户之间的内部兼并合股,成立规模大的生猪经营公司,承担主要的生猪贩运屠宰加工业务,与机械化的大生产相适应。 5、大力发展生猪养殖业,鼓励培育发展大型生猪养殖场,为生猪机械化屠宰加工提供充足的猪源,贵州由于客观存在的多种因素,生猪养殖发展不及周边省区,但近几年,一些外来企业投资生猪养殖,已有一定的规模,为了确保猪源稳定供应,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政府在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中应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在政策、土地、资金、信贷、税收、技术等多方面给予扶持,使之能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生猪集约化养殖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6、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对生猪屠宰批发业的监督管理教育既要立足于生猪屠宰条例及实施办法,以及环保、检疫、工商、税收等法律法规,引导他们遵纪守法,按法规办事,同时又要讲究科学性与灵活性,将生猪屠 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科学灵活地与贵阳市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探索一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确保人民食肉安全,充分发挥生猪屠宰经营之积极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强的生猪屠宰批发经营的新路子,长久、稳定、先进、安全地向人民供应优质食肉。 7、对于实施生猪屠宰机械化生产后淘汰的小经营户、小贩运户、屠宰工人要做好分流安置工作,防止群访及治安案件发生。在实施生猪屠宰机械化屠宰加工之后,相当一部分屠宰农民工与一些小生猪贩运户必然遭到淘汰,失去生计,对这些人群的分流安置方案,要围绕生猪屠宰副产品的深加工多做文章,寻找更多的发展路子,调动这些人的积极性,引导他们转换观念,在相关产业中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防止这些群众因生计中断,利益受损而引发的群访及恶性治安案件的发生。 8、在实施生猪屠宰机械化改造之时,环保部门应当主动介入,对相关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进行监督指导,并长期地、不定时地检查其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测噪声、污水、臭气的处理是否达标,确保生猪屠宰批发市场的周边环境不受污染。 9、动物检疫部门在实施生猪屠宰机械化生产线改造时应主动介入,检疫所需要一切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按照检疫法规要求严格把关,力求一步到位,为实施屠宰前、宰后胴体、鲜肉、内脏全方位检疫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检疫人员培训,提高检疫技能,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岗爱业、为人民负责的思想,严格把好食肉检疫关。 10、建立统一的税费征收机制 目前,生猪屠宰要征收国地税、工商费、检疫费、屠宰加工费等,多部门收取税费,费时费力,容易出现漏征少征、征人情税费等现象,随着生猪屠宰批发机械化产线的采用,将各种税费实行一票统一征收,各税费收取单位派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长期不定时督查征收情况,以达到减少征收环节及手续、节省人力物力,强化督查,堵塞漏洞,增加收入、严肃法律法规的目的。
11、加强对外县流入我市鲜肉的检疫与税费稽查,严防私屠乱宰,偷漏税费,防止未经检疫的食肉流入我市,确保人民能够吃上放心肉,同时也让我市生猪屠宰行业能与外地屠宰业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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