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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民建贵阳市委调研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和贵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有效方法,民建贵阳市委于2007年11月至12月对贵阳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在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实地走访了部分县乡干部,并分别在全市人口达30万以上的六个区、县、市,召开了有分管人口计生、卫生工作的区、县、市长和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计生干部参加的座谈会。此次调研得到贵阳市人口计生局的大力支持,杨胜荣副局长、王永伦同志全程陪同并参与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市委政府供决策参考。 一、贵阳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情况 近年来,贵阳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精神,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个中心,服务于加快贵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这个大局,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的法规和一系列政府规章;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和人口计生重大事项督查项目;强化宣传教育、依法打击 “两非”行为;建立孕产期全程监控服务体系、抓好源头管理等方面。尤其是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利益导向机制,取得较好的效果。目前,在全市基本构建了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体,行政法规相配套,地方性文件为补充的管理体系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手段等有利于关爱女孩健康成长和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的运行机制,取得明显效果,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孩次出生性别比呈稳定下降趋势,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见表一)。
表(一) 贵阳市2005—200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
2007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平均值域为100:110,与前两年比较下降约1%;与全省平均值域比较,低5.66% ;与省内其他8个地、州、市比较,高于黔西南州0.15%,低于其他7个地、州、市5.81%-15.36%;与全国平均值域100:118.58相比较,低8.26%;与西部省份比较,高于云南、西藏、宁夏、新疆,低于重庆、四川、陕西、甘肃,与青海接近。 二、存在困难及问题 贵阳市近几年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工作取得初步成绩,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工作发展不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表现出明显的城乡差异。 为了解贵阳市各区(市、县)之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情况,我们对全市11个区(市、县)2005—200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作了统计分析。(见表二)
表(二) 贵阳市各区(县、市)2005—2007年 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
从三年来各区(市、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分析,云岩、南明2个城区连续三年保持正常;乌当区下降到正常值域;白云、花溪、高新区接近正常值;修文、开阳、息烽和清镇出生性别比均高于正常和全市平均值域;小河区出生性别比呈上升趋势。分析认为,农村生产不发达、养老保障体制不健全、人口素质低、传宗接代和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较为突出,加之外出务工、经商的生育对象比城区多,这部分人外出后孕情难管理、服务难到位,人为选择性别的因素大等等,导致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城区。农村县、市出生性别比偏高,是直接影响全市总体出生性别比下降的主要因素。 (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难。 贵阳市是省会城市,流入人口达60多万人,流出人口达30多万人。据统计,贵阳市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占全市政策外生育的75%左右。有关资料显示:2007年度我市流出人口生育一孩男1213人、女1163人,一孩出生性别比为100:104,属正常值范围;生育二孩男619人、女366人,二孩出生性别比为100:169;多孩出生男73人、女33人,多孩出生性别比为100:221。2007年度流入人口生育一孩男1614人、女1727人,流入人口一孩出生性别比为100:93,低于正常值值域;生育二孩男499人、女436人,二孩出生性别比为100:114;生育多孩男9人、女6人,多孩出生性别比为100:150。 由于流动人口分布广、居住分散,人户分离,流动性极强,计划生育思想教育难开展,避孕措施难落实,孕情产情难掌握,经济限制难兑现,人口统计难准确的“五难”现象十分突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流入人口住进高档楼盘社区,由于小区内物管部门不够配合,使得对这部分流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较为困难;流出人口多为农村青壮年,由于各地治理性别比失衡的政策和措施各不相同,未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因此,对流出人口存在掌握信息难,跟踪管理难,管理服务成本大的情况,加之流动人口年龄结构轻、生育旺盛期的人数比重大,受传统婚育观念的影响,导致一部分人进行胎儿性别选择和超生,是造成计划外出生比重大和导致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不仅使得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在流动人口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也对低生育水平的稳定造成影响。 政策外生育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态势明显。从贵阳市2005年至2007年度出生人口统计资料分析,政策外一孩出生性别比从2005年的116降到2007年的100:100,接近正常值域;政策外二孩出生性别比从2005年的100:147降到2007年的100:133;政策外多孩出生性别比从2005年的100:240降到2007年100:231,政策外生育的出生性别比虽然逐年下降,但远远偏离正常值域。在政策外生育中可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性别选择行为,使得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下降幅度不大,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三)打击“两非”工作取证难,处理难。 据统计,全市有医疗保健、社会医疗机构3000多家,计生技术服务机构87家,药品经营企业500多家。一些人为了满足生男偏好,往往采用B超鉴定技术。他们托关系、走后门,利用少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的医德医风,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终止妊娠。而这种非法行为由于其特殊的隐密性,造成取证难,处理难、处罚依据不健全等。 (四)考核机制不健全。 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标权重分值大,管理与服务过程及工作质量考核权重分值小,使得一些地方在工作中只看结果,忽视管理服务工作过程及质量,工作上出现短期行为。此外,全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管理服务工作主要由人口计生部门主抓,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局在科技处(科)明确1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没有设科技科的花溪区、小河区、高新区则由区人口计生局下属的计生妇保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人力不足,工作效率不高,管理服务薄弱现象依然存在。 三、贵阳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建议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状况、社会发展、公民道德、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和人口计生服务能力的综合指标,出生性别比失衡时间过长,比例过高,必将违背性别结构平衡的自然法则,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社会和谐大局。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强化宣传教育、注重利益导向、坚持依法打击、实行孕产期全程服务为抓手,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群众支持”“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下,努力构建有利于女孩成长、出生性别比适宜的良好环境,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构建生态文明城市的需要。我们建议: (一)充分认识治理性别比失衡的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人口性别比逐年趋于正常指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把治理性别比失衡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今后一段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中共贵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提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高度重视性别比失衡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央和省的精神凸现了性别比在人口计生事业中的重要位置。因此,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关注民生息息相关,既是人口计生工作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失衡的危害性和治理出生性别失衡的长期性、严重性和紧迫感。各区(市、县)要拿出当年抓计划生育工作那样的气魄和力度来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将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成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长效工作机制,力促出生性别比逐年趋于正常值域。 (二)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关爱女孩奖、独生子女奖励等一系列奖励优先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 我市在建立有利于女孩成长,综合治理性别比的利益导向机制上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应加大宣传和奖励的力度,结合本市实际,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逐步提高奖励额度,对生女孩的父母在医疗、养老及女孩上学方面加大优惠政策的倾斜,真正解决好农村女儿户家庭的后顾之忧。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省、市《意见》精神,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要坚决按照流入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建立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探索“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针对高楼小区内的流入人口管理困难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这些区域的物管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计划生育相关社会工作的义务和职责范围。着力解决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突出的问题。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鉴于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之一是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打击“两非”是治理性别比偏高的重点,应进一步强化卫生、药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严禁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任何非医疗目的产前诊断技术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同时,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整治活动,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尤其是对非法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及时处罚、及时曝光。 (五)建立市、县两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门工作机构。 建立市、县两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门工作机构。市、县两级要落实3名以上人员和一定的工作经费,统一承担市、县两级治理性别比失衡专项治理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 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检查机制,避免重复检查,使基层人员有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到一线计生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增加工作过程及质量考核权重分值,减少指标考核权重分值,使考核更具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加强生育文化建设,积极创新生育文化建设的理念、思路、内容、方法、途径和机制。 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托已经建立的宣传网络,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努力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生育文化,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培育新的婚育观,并使之内化于群众心中,固化于制度之中,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引导群众进一步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适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促进婚育观念转变,从根本上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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