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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书记大接访看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的完善 作者:民建贵阳市委
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信访机关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了解民意,为民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沿窗口。因此,信访工作是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是否完善的晴雨表、风向标。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向高度重视。今年6月28日,中央根据全国形势需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书记大接访活动,为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调处机制提供大量实践基础。为此民建贵阳市委组织了这次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开展书记大接访活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统一安排,全市开展书记大接访活动的时间从7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我们于2008年9月对全市十个区市县7月7日到9月14日开展书记大接访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市70天共接待群众来访5538批16386人次。平均每天接访79批234人次。 从接访群众的内容看:问题的主要集中区域依次为土地征拨,城市拆迁拆违及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涉法涉诉,农业农村,民政救济及转业军人安置,企业改革改制等方面。民族、宗教、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相对较少。 从群众上访的特点看:群访与个访相交织,私利诉求与公利诉求相交织,合理诉求与不合理诉求相交织,重访、缠访现象较普遍。 从接访案件的上溯时间看:时间跨度较大,涉及政策较多,历史背景复杂。一些案件的时间可以上溯到解放初期。 从上访者的目的看:多数人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有希望通过书记大接访改变历史定性者;有希望按现在的政策标准对过去定案的事情重新理赔者;也有怀着侥幸心理对自己的不合法不合理诉求不断重访、缠访者;也有极少数故意到各级信访机关找茬生事者。 二、书记大接访工作的积极意义: (一)、进一步拓宽了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在这次大接访活动中,由于区市县领导亲临信访现场面对面地接待群众来访,解决了许多过去群众到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化解了矛盾,理顺了关系。(见辅证一) (二)、促进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根据市委“清积案,促和谐”的指导思想,各区市县本着尊重历史事实,认真分析问题,一事一策,灵活处理的原则,切实解决了一批历史积案。(见辅证二) (三)、进一步消除了群众的对立情绪,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创造了条件。在这次书记大接访活动中,各区市县领导积极应对群众提出的诉求。能够现场答复的绝不推诿;能够给予帮助的立即帮助;责成相关部门办理的立即签转办理;对情况复杂,需要调查研究后才能处理的,给上访者明确了办理时限;对合理但没有法律依据的诉求、财力不足一时难以解决的诉求、不合法又不合理但又偏执上访的诉求认真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有的领导干部还经常到上访者家中和他们交朋友、认“亲戚”、拉家常,了解上访者的内心疾苦,想方设法积极帮助上访者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密切了与上访人的关系,消除了群众的对立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行力。在这次大接访活动中,各区市县领导按照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接访,带头包案下访,深入一线,做好工作,千方百计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行政执行能力。(见辅证三) 三、从书记大接访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这次书记打接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我们在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一)法律层面: 1、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些法律规定已经对现实工作不具有指导作用,群众的现实利益被损害的程度与按照法律规定裁定的结果相差甚远,导致群众上访不断。(见辅证四) (二)政府层面: 2、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统筹不到位,导致群众利益受损,引起群众上访。(见辅证五) 3、政府的调处工作不到位。一些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不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纠正,导致上访群众是非不分,以讹传讹,不相信基层政府,调处工作难以开展。(见辅证六) 4、有些决策机关制定的政策不科学,在现实中不具操作性,人为制造了上访因素,使调处工作限于两难境地。(见辅证七) 5、稳控责任制不科学导致稳控方法不当,基层政府在调处工作中处处被动。根据现行稳控责任制的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对一些焏易进京上访的人员进行稳定和控制,方法就是盯紧看牢。而盯紧看牢行为限制了稳控对象的人身自由,激发了稳控对象的对立情绪。 同时,部分上访者抓住基层组织领导和干部怕上访者越级上访、进京上访被追究责任的心理,在上访时提出与法律法规不符或无理的过高要求,向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施压。这些因素都加大了调处工作难度。 6、信访机构设施简陋,影响了调处工作的效果。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要建立信访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情况互通。由于信息平台没有建立,导致国家信访局、省市一级信访局及相关领导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基层群众的上访诉求,在接访群众时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和明确答复,只好以属地管理原则为由要求基层政府接人,把问题转移到始发点。由于没有录音录像设备,导致取证难。由于人员少,车辆缺,导致各级信访机关下访难,一些接访案件因缺乏调查条件,长期得不定性和解决,引起了上访者的强烈不满,从而被迫走上越级上访之路。 7、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信访原则认识不到位,调处机制没有理顺,齐抓共管的格局未形成。各级信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重属地管理原则,轻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上访案件的发生地与上访者的户口所在地并不相符,户口所在地基层政府根本无力解决上访者的诉求。有的中央国有企业改制引发问题,导至职工上访、堵路、堵厂,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有的上级机关出台政策不完善,导致企业职工上访,要求基层政府解决,承担维稳责任。有的职能部门因为不积极履职,不主动作为,引发群众上访,党政主要领导做出批示后才去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都严重影响社会矛盾调处。 (三)群众层面: 8、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潜意识正在形成,调处工作开展较难。
由于这次书记大接访活动正值北京奥运会举办的特殊时期,在稳控责任制的高压态势下,基层政府为了稳住上访者的情绪,避免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不得已花钱买平安(因政府机关只是稳控主体,不是上访案件的责任主题,所以这些钱按法律规定是不该有政府机关来负担的),解决了部分“闹得凶、影响大”的案件。结果却在上访户中催生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潜意识。(见辅证八) 一些访群众信上不信下,错误的认为什么事情只要找到上级党政一把手都能解决,从而不相信乡村组织和职能部门,形成了下级接访冷,上级接访热;副职接访冷,正职接访热;部门接访冷,党委政府接访热的现象。 四、思考与建议 (一)、的组织专门人员对本次书记大接访中凸显出的社会矛盾中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属本市的进行修改完善,不能解决及时上报反映,让国家立法机关尽快修订相关法律,以此减少法制不完备带来的社会矛盾。 (二)、坚持依法接访,常态接访,主动下访。 坚持依法接访:不管是那一级的领导都要坚持依法办事,不能为解决眼前矛盾花钱买“平安”,表态、承诺、满足上访人的不合理要求或与上访诉求无关的要求。要依程序接访,即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方式、要求接访。是基层处理的问题,坚决批转由基层处理;是部门处理的问题坚决回到部门去处理,正确引导上访者到基层到部门去解决问题。逐渐弱化上访群众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解决问题的希望,以此消除上访群众的“三信三不信”意识。 坚持常态接访:要认真落实好领导接访制度。在接访日当天,接访领导干部必须不折不扣的在岗接访,并实行接访案件首问负责制,将接访案件追踪落实结案。 坚持主动下访:制订领导干部包村接访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干部下访,定期到基层了解情况,收集信息,疏通思想,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把一些上访诉求依法化解在初始阶段。 (三)、相关部门应切实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职尽责,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参与的齐抓共管局面。把上访者的诉求消化在各级各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对那些基层组织没有能力追究责任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各级政府部门有责任帮助协调、反映、促进问题尽快解决。同时“属地管理”原则应以上访事由发生地为主,不应以上访者户口来划分责任追究的主体。做到责随事走,谁主管,谁担责,问题的根源出在哪里,责任就追究到哪里。 (四)、改变现在维护稳定责任追究制中的不科学规定,对越级上访、进京上访要实事求是,明确责任。一要认真分析每一起上访案件的前因后果,找准问题的关键和症结,公正处置。对有错误的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无理闹访、缠访的群众要批评教育和疏导。二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接访,第一时间化解上访者的情绪“疙瘩”。要引进律师参与接访,把法律法规知识传输给上访者,让他们从法律上得到援助和受到教育,从而明白自己的诉求是否合法,应该到什么部门去实现,不能实现应该怎么办。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进心理疏导自愿者参与化解上访诉求的工作,通过心理疏导把一些因上访诉求不能实现而产生心理疾病,长期重访、缠访、越级访者引导到正常的生活中来。三要对那些经多方面做工作都还不依判决、不听解释、不听劝阻的无理极端上访户进行公开听证,披露真相,通过社会监督来规范其行为。 (五)、加大财政投入,尽快完善各级信访机构办公及录音录像设施,备齐接访资料,为依法办案和制止无理闹访的违法行为创造工作条件。同时,建立信访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将一些长期以来的重访、缠访案件的定性及处理结果公布于网络之上,让中央、省、市都知道整个案件的真相。为科学接访,依法接访、有序接访创造条件。 (六)、认真提高决策机关、决策人员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水平,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杜绝一边解决矛盾一边制造矛盾的现象发生。 (七)、以这次书记大接访活动的开展情况为教材,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教育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消除要等领导批示或亲自过问才去解决问题的衙门作风。树立主动解决问题的意识,积极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把他们的诉求解决在基层,真正把群众的合法利益保护好;努力工作,把一些群众的错误认识纠正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八)、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教育和管理,应建立企业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从源头上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 二00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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