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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
——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心得体会 □ 邱 刚
胡锦涛同志在阐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时,特别提到了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思想。这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思想的充分肯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征和内涵作出了新的概括,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要自觉成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者。本人是一名来自法律界的执业律师,同时又是一名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建支部主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身体力行地履行了参政议政的职能。作为执业律师,我认为,在政治文明建设中,律师有天然的职业优势。律师工作接触面广,熟悉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为参政议政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在民建贵阳市委组织的各类参政议政活动中,我积极献计献策、提建议。2003年6月曾参与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03—2007年立法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尽快制定《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实施办法》。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速度迅猛的形势,细化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五个方面的规定,切实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壮大和发展。2004年3月,民建市委召开了“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议政主题活动,学习了贵阳市委筑党发[2003]35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结合参加我市国企改制法律工作的实际,提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点建设,向民建贵阳市委作了书面汇报。民建市委会极其重视,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了我的建议。同年5月28日,政协贵州省委办公厅在第36期“贵州政协信息”上专刊编发了我提出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七条建议,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省政协、省国资委的主要负责同志。通过上述的两桩事例,我认为,律师因为专业的原因,了解社会情况,对立法的技巧和参政议政的法律技巧较熟悉。使得提出的建议能受到相当的重视,这是律师的优势所在。下面就是本人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特别是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能“以小见大”,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和抓住关键问题。 作为参政党要切实履行职能,能够就一些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提出真知灼见,有利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各种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更加民主、科学、正确,需要我们透过表面现象,追根溯源,才能发现和抓住关键问题。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我就开始关注私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在与中小企业主或经营者交谈中,发现他们常抱怨生存空间狭小,国家政策和职能部门的管理措施实行了区别对待,对非公有制经济带有歧视。呼吁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同时,我又发现社会上普遍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信誉评价不高,对急需加强这些企业的诚信经营持一致的认识。因此,我认为在给非公有制企业营造一个良好发展环境的同时,必须规范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就是在政策倾斜与规范管理两方面要并举,切不可厚此薄彼。在2003年6月,我把平时工作中了解和掌握到的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现状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建议我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授权,制定本省的实施办法,政府要切实地对中小企业实行“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并且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等方面体现配套性和可操作性。 (二)能保持参政议政的热情不减。 参政议政的实践经验表明,所提的建议能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得到采纳的机会并不多。但是我们要始终保持参政议政的热情和积极主动的精神。2003年,我报名参加了我市人大召集的立法听证会,按规定以市民代表的名义对《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提出立法建议,但是自己一些主要的立法建议未得到采纳。其实为参加好这次立法听证会,我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外地的有关地方法规,并精心准备了建议。通过这次活动,我深感参与立法意义重大,说明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有着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因此,我并不气馁:参政议政工作,是民主党派的基本政党职能,是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任务的长期性决定了我们要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克服急功近利的错误思想,持之以恒、踏踏实实地完成任务。 (三)能准确地把握时政,突出建议的现实性。 一是深入了解中共和政府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战略性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把民建和执业律师自身的优势和现实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选准题目。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发现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而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是当前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因此,我针对性地提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建议。二是对政府工作尚未注意或关注不够而从参政党的视角看却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至今已两年有余,而我省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还没有出台,我省的广大中小企业不能切实得到实惠。我认为,政府立法明显地滞后,因此,我提出了有关立法建议。三是就所联系的群众反映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选准题目,提出建议:我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了解到部分当事人对某些社会中介机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做法颇为反感。于是我就开始关注中介机构的诚信建设问题,并针对会计师、评估师、公证员等行业自身职业道德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强中介机构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和办法。 (四)能付诸实际行动。 民主党派要把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真正融入到实际工作中。从2002年至2004年8月,我分别在《贵阳民讯》、《贵州民建》、《贵阳统一战线》、《贵州统一战线》发表文章近20篇,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涉及中小企业发展,中介机构诚信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党派转变思路更好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等方面。其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点建议》被政协贵州省委办公厅专刊编发;《试议中介机构的诚信建设》被选入贵州教育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的《树立科学发展观——贵阳市“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理论文集”》中。总之,要做好参政议政工作,关键要把想法付诸实施,在行动上坚持广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极贡献力量。 (五)能克服困难,有所作为。 2002年8月底,为进行“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法律调研,我对市西路上的裕华、华龙、海文、瑞福、恒丰、鸿运、银通、澳马、登高等商场内的180余户经营户开展了调查。在没有经费的情况下,自己印制了几百份普法宣传资料和调查表,承担了调研工作的全部花销和费用。在近1个半月的时间里,我们专注于调查工作,为此我还放弃了一些收入不错的案件和业务。经过认真调研,我选择主要问题,写出了一份内容翔实的立法建议书,建议我省制定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回顾自己参政议政的经历,我深切体会到: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以及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领域,同时新的形势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学习我市各界人士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先进思想,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将激励我在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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