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矿安全管理  促进煤矿产业发展

——市政协九届五次全会上的发言

□ 犹智勤

 

中国近年煤矿安全重特大事故频发,我省也是事故多发地区。降低煤矿安全事故迫在眉睫。这些年来,贵阳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政府加大了对煤矿的整顿。经过几年来的整顿和严格管理,我市小煤矿的采矿秩序和管理体系以及管理水平都有了明显好转和增强,小煤矿的抗灾能力与2000年前相比有显著提高。但随着煤矿向深部开采,加之采煤人员流动,各行业劳动力资源的竞争,机构改革等因素,小煤矿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根据调查研究,我们特提出以下分析和建议。

一、解决好安全管理人员的经费和编制

目前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由有关部门聘用,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代表各自部门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

全市产煤区(县)、乡(镇)两级煤矿安全监察员多数为工作多年的合同工、工资来源不能保证,也没有正常的开支渠道。安全监察员平均每月下煤矿井十次以上。在安全检查中,要走到井下每一个作业点,用20多个安全法规去对照检查,每天面对井下随时出现的危险,精神紧张、责任重大,每一次上下井的劳动强度大,出井后,还要担忧矿井安全,心理负担重。同时又由于干了几年仍是合同工,其工资主要来源于罚款和向煤矿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是不准收取的),这种情况对安全监察员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安全监察员是煤矿安全管理事业的财富。要成为一个中等水平的煤矿安全监察员,需要有三年左右的井下工作经验才能达到。新从事煤矿安全管理的安全监察员,初下井时难以胜任工作,在井下害怕、腿脚发软,不敢下井或装病不下井,下井又容易感冒等问题常见,这些情况要持续半年之久。而煤矿的安全隐患主要是在井下,不下井或下井后看不出问题,这样的安全监察作用不大。不懂行的人员去监管煤矿安全,比不监管的危害还要大。据了解某次在某煤矿,一个新手安全监察员责令煤矿在井下某几处做封堵巷道的工作,导致瓦斯排放不畅,形成新的安全隐患。从这个意义上讲,全市区、乡的有几年工作经验的煤矿安全监察员是安全管理事业上的财富。为使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稳定,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按其表现、能力、工作时间有计划地将安全监管人员纳入编制并保证稳定的工资开支渠道。

二、适应新的管理格局,加强政策研究,做好部门职责划分。
今年以前,煤矿的安全管理、业务指导,都是通过乡企办、区(县)煤炭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来开展的。煤矿从建井到生产,整改和扩建所涉及的煤矿法规多达二十多部,这些法规的贯彻主要是通过上述的三级组织来完成。煤矿的建井初审、生产管理、安全监察、隐患排除的方案,安全设备的安装验收等繁杂工作也是由上述三级组织监督煤矿完成。  

国家和省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局并对煤矿的建井、生产、改造、扩建、发证等活动实施全程安全监管;市(区、县)、乡(镇)三级组织对本辖区小煤矿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证照管理,这些部门承担了行业主管和安全监察的双重责任,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今年,市、区都新成立了安全监察局,安监局与煤管局在煤矿管理的业务上就必然有一个划分和交接的过程。在纵横相关部门间必然形成新的业务和职责划分。煤矿生产是一个复杂的产业,需要行业指导的事务较多,管理的业务也较多。煤矿涉及的文件和法规超过五十部,安全规程规定多达五百三十三条,其中60%的条款主要是大轮廓的规定,要求煤矿工程师制定相关规程后报上级总工程师批准执行。小煤矿没有总工,总工程师的职能由市(区、县)煤管局承担。“安全规程”不可能把煤矿复杂的情况全部描述,如何处理煤矿隐患也不可能在规程中全部找到答案。针对这些情况,特建议:

1、现市(区、县)都成立了安全监察局,但不应当有了安全监察局就削弱煤管局的管理能力和职责;应当让煤管局从部分安全监察职责中解脱出来,让安全监察局承担相应职责。有专家在陈家山煤矿发生事故后在网上发表见解,说全国的煤炭行业管理减少,也是事故多发的一条因素。如果不深入研究煤炭行业的特殊性,不研究煤炭行业涉及多部法规的复杂性,简单地划分职责,就有可能造成该管的不管,不管的乱管。因此,有关部门应深入研究煤炭行业的特殊性和涉及煤炭行业的多部法规,为职责划分做好准备。

2、煤炭管理局和煤炭安全监察局有履行相应法规的职责。在省级,这两个组织已经划分清楚,省煤管局从省乡镇企局手中接过小煤矿管理,并自身划分为两个部门。市(区、县)煤管局一直是管煤矿的,市(区、县)安监局是新成立的,所以它的职责划分要比省的划分复杂。建议尽快进行调研,为科学的划分做好准备,尽力减小职责划分磨合期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负面影响。

3、职责划分后,煤矿的安全监察工作地要从煤管局手中转到安监局。安全监察局自然要新增编制,增加安全监察员。根据工作属性,应当考虑将煤炭管理局的合同式安全监察员转到安全监察局工作。现在安全监察人员人才缺乏,如果不充分用好这些安全员,除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外,还会削弱对煤矿的安全监管能力。

三、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矿工素质

矿工素质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管理水平。那么目前矿工素质如何?没有什么指标判定。这些矿工,他们昨天还是务农的青年,今天成了煤矿工人,需要培训和实践。据了解,培训考试时,有些矿工会跑到山后哭;见到干部来,有的会跑到山上躲;批评语重一点,会立即成群走人;免费发服装,有的会拒绝穿;免费发水鞋,有的会烦水鞋热而不穿;发给上岗证便于他到各矿上工,有的会不要等等。这是一部份煤矿工人的情况。但是他们是煤炭事业的贡献者,是基层的生产者,有关组织应关心他们,了解他们,引导他们学习,必须坚持岗前安全知识培训制度等,努力提高矿工的素质,减少矿工流动,达到安全生产和增加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目的。因此建议:

1、各煤矿对待离矿的矿工,要把其上岗证归还给他们,不要让他到了新的煤矿后又成为无证的矿工。如果这方面做好了,煤管局就有多一些的时间来对这些矿工进行高一层次的安全知识培训,否则煤管局又得对这些矿工重新进行普通知识的培训,矿工的安全知识得不到提高。  

2、各煤矿应积极改善安全条件,必须采取措施减少矿工的劳动强度,以保证矿工的稳定性。如有的煤矿安装了“人车”上下井,大大改善了矿工上下井的劳动强度,使矿工留得住,有利于提高矿工的安全素质。今年全国一些地区出现“工荒”,我市的许多煤矿也存在招工困难,这种现象说明煤矿不搞好安全、不改善劳动条件,招工困难的情况将越来越严重,这样既影响煤矿安全,也影响煤矿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