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改制中,应当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利益

王勇刚

    我们的经济改革,不论是从改革初期的“摸着石头过河”,到后来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今天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说都是以国有企业的改革为主线进行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更进一步把国企改革推向深入,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将进一步暴露出来,由此也会带来经济、政治等许多问题。正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在十六大首场记者招待会上所言:“国企改革是一场社会变革”,变革从本质上也是一次利益再分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障国有企业广大职工的利益是我们民主党派应该关注和关心的问题。

    一、 在国企改制中,国家的利益是有所保障的

    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党的方针政策,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者都保留有从法律到行政处分等一系列的处罚手段,对国家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 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利益,更需规范而非保障

    企业的高级管理者作为资产管理者(亦称代管者)和经营者的混合体,既是国企改制政策的制定者(至少是参与者)、亦是政策的执行者,他们会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这一点我们从《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及现实生活的许多实例中都可见到,对他们更需要的是规范,因为在国企改制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是流失到自已包中的,正是他们。

    三、企业的广大职工,是这场改制中最大的弱势群体

    他们是一群战战兢兢的人,对所有的改革他们都欢迎,因为他们是“光着脚的人”,“一无所有”。对所有的改革他们都害怕,因为最可怕和最不利的结果往往由他们承担。“优化组合”——他们被组合下来。“竞争上岗”— 他们落选了。“4050--- 正是需要他们撑起上下两代人的一片天时,他们却下岗了。改制、改组往往是管理者和政府决定的事,普通职工知道时,往往已是结果了。他们怕,却不敢叫,因为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中;他们无奈,因为他们既不是游戏的发起者,也不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他们不幸,因为改革的成本由他们承担,作为国企改制,他们的弱势的地位是无容置疑的。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来看,国企改制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不论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是公司股权结构的改革等,无一不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利益。广大职工理解改革,他们知道改革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广大职工支持改革,他们知道改制是为了企业以后能更好、更规范的发展,是为了他们更长远的利益得到保障。但是,作为政府和企业,对他们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也应予以保障。

    * 作为企业的一员,他们应具有起码的知情权

    政府和企业不能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包括商业秘密)剥夺员工的知情权,我们不仅要保障他们的知情权,而且这个权力应该是充分和及时的。

    * 作为企业的一员,他们应具有发言权

    不论是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方针政策,还是“三个代表”的思想,都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剥夺普通职工的发言权,代表广大职工利益就是一句空话。

    * 对企业改制、改组这样的重大问题,政府应该制定相应规范

    对不同的决策,其程序和方式是有很大不同,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可行性研究,程序的公正性,表决方式的严格性等都应该有更严格的要求,只有制定完整、系统的规范,才能保证政府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既可以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也可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干部,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是有教训的。

    * 广泛的宣传,充分的沟通,让他们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平地说,对国企改制,从中央到地方都很慎重,对各方利益都给予了考虑,也制定有许多规范,只是我们在执行中有时会有些偏差,监管也不到位,更重要的是,我们缺乏广泛地宣传,充分地沟通,由此导致一方面职工对改制中的一些作法不理解、乱猜测、抵触,对改制工作带来不好影响;另一方面,因职工对改制所要求的程序、规范常常一无所知,也导致他们很难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 保护了广大职工的利益,也就保护了国家的利益。

    这中间的道理浅显易见,在此不再赘述。

    总之,国企改制是历史发展的需要。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广大职工是拥护和支持的,只要我们坚持“三个代表”的思想,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国企改制就一定会成功,我们国家的明天就一定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