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思考
 

徐晓晴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限制”到“有益补充”,再到“重要组成部分”三个发展阶段。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我市的民营企业克服重重障碍,以每年超过15%的速度迅速发展起来,所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从1996年的21.68%提高到2002年的36.2%。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增加值109.01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39.2%,超过全市经济总量三分之一,成为我市经济强劲的增长点。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表现出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规模势力明显增强,发展领域不断拓宽,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社会贡献继续提高等特征。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国强肯定地表示,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崛起,刺激了消费,拉动了需求,繁荣了市场,极大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发展。
 

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在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民营企业在其发展壮大过程中仍遭遇到重重阻碍。比如人们和社会的观念认识问题;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法规不配套;发展领域偏窄;企业规模不大,管理不科学;保护力度不够,“三乱”现象仍然存在等问题。在诸多阻碍因素中,对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最大的障碍是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我市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民营企业融资主要由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项目匹配、扶贫专项基金等构成。通过对我市100多家民营企业调查问卷统计,在民营企业的融资构成中,自有资金占一半以上的企业超过50家,占50%以上;银行贷款占37%。90%以上的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贷款难的现象。如贵阳三茗食品有限公司是修文县的龙头企业,为增加地方税收,带动农户致富作出了贡献,但在办理抵押贷款和申请国家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扩大规模、更新设备和补充流动资金缺口时便遭遇融资阻碍。又比如清镇市龙头企业鸿兴蛋鸡养殖场由于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好,产品供不应求,并且带动周边500多户农户致富。该企业向清镇市政府提出扩建养殖场计划,以希望做大做强,得到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在一期工程完成50%的情况下,由于遭遇融资障碍使得扩建工程搁浅。改革20多年来,我市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蓬勃发展,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然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从银行所能得到的资金与其发展速度极不相适应,只有少数发展成熟、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在资金市场上成为贷款的“宠儿”,大多数民企则因诸多因素而很难顺利地从银行取得贷款。
 

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因素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仍未形成较为规范的民营企业市场融资机制。大多数民营企业受经营年限、抵押能力和信用水平参差不齐的影响,难以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无法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而多数民企自有资金少,对外融资尤其是银行贷款依赖程度较高。银行为了规避经营风险,对其借款审查尤为严格。这样就形成一方面银行有大量的可贷资金贷不出去,另一方面大量的民企中小企业贷款无门。多年以来,民企融资难问题一直在呼吁,政府和银行系统也做了相应的政策调整,一些机构增设了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公司,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明显的缓解。经过下发问卷,综合分析对比,主要存在以下因素:
 

1、银行方面的因素。
 

贵阳市商业银行“依靠地方,立足中小,服务市民,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办行宗旨,并承担了支持地方中小企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任,因而在为民企融资方面较具代表性。至今在商业银行开户的地方中小企业有4万多户,占我市中小企业总数的40%,其中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对民企发放的贷款达250多亿元,占建行以来累计发放贷款的80%。近两年来运用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向民企累计发放贷款22亿元。商业银行支持民企的主要做法一是集中解决民企贷款难、担保难、汇款结算“三难”;二是实行“扶优、扶强、扶大”的经营策略,重点支持那些素质好、讲信用、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到位的好项目和有竞争力,开发前景好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地方特色支柱产业;三是严把“贷款投向关”,对信誉不好,不符合贷款程序,手续不完备的企业坚决不贷,明确了信贷岗位责任制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品行和经营管理能力及信用历史情况的了解。银行方面认为民企融资难的因素主要在于一是信息不对称,即银行在向民企提供贷款支持时很难全面掌握借款企业的全部信息;二是担保难,我市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不强,难以满足民营企业各类资金的需求;三是资金总量的限制使银行无力满足众多民企的资金需要。
 

据收回调查问卷统计,民营企业认为向银行贷款难普遍存在以下因素:一是银行办事人员思想上的障碍。他们对国企和民企放贷待遇有别,一般民企因被视为“二等国民”而受歧视。有时因甲企业没有按期还贷使乙企业遭受贷不了款的牵连。银行方面人员认为银行的钱永远有人要,不贷出也不会有损失,思想观念保守落后。二是向银行贷款手续繁琐。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条件苛刻、耗时耗力,是民企向银行贷款普遍存在的现象。他们认为这样给企业有序发展带来一定困难;三是银行放贷重大轻小。大部分民营企业资金最匮乏的是起步阶段,然后才是扩大规模或进行设备更新时,往往这种时候由于财务管理不健全,有效抵押资产不足,缺乏信用记录等原因而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因为银行主要侧重向成熟型民营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和规模较大的非上市公司)放贷。
 

2、民企自身的因素。
 

民营企业向银行融资也存在自身的障碍,一是思想认识有误。民营企业从避税逃税,人身安全等方面考虑,不愿如实向银行申报自己拥有的资产;有的对银行手续和程序不了解,怕麻烦而不向银行贷款;有的考虑到偿还贷款后继续再贷比较困难而不按时还本付息却宁愿支付逾期贷款利息;有的安于原有规模不愿负债经营而通过自身积累谋求发展等等。二是素质有待提高。部分民营企业主要通过市场上搏杀取得一定成功,但其文化、经营思想、管理水平、守法诚信等方面的素质仍然有待提高,仍然缺乏对市场的正确判断而粗放经营;依然注重于靠关系,靠避逃税,靠运气来发财,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脆弱,难以通过科学的管理来提高经营效益,当企业遭受市场风险后就有可能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有的申请融资内容不实,弄虚作假等。三是管理水平不高。中小民营企业以及一些规模较大的家族式集团企业管理松散,没有章法,尤其是财务管理不健全,财务信息不完整,缺乏信用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因而很难获得银行的信用评级和贷款审批。这种现象较普遍,约占融资的50%以上。四是物权障碍。中小民营企业创业时多半是租用土地,其所建厂房因缺乏土地使用证等而不能作为有效财产来作抵押。所购置的机器设备又因评估等费用较高而难以成为抵押物,且手续多,常在不同环节上卡壳而难以以此获得贷款。
 

3、中介机构的因素。
 

一些政府部门派生的垄断性中介机构在评估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收费较高,加上评估有失客观,中介而不中正,民营企业觉得融资成本太高而难以接受。另外,一些地方虽然也有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但因尚未完全按市场化运作,贷款担保面较窄,担保的贷款品种单一,使得撮合机构及其运作了解甚少。许多银行和民企对担保机构及其运作了解甚少,存在“卖主”找不到“买主”的现象。
 

4、银、企以外的因素。
 

有些政府部门认为国家对农业基础上实行免税,农业企业对财政贡献不大而对农业基础上不予支持,或对农业企业承诺迟迟不兑现,不办实事,给企业带来一定负担;还有人情关系、社会背景、恐私歧私、社会地位、无序竞争等因素也是造成民企融资难的因素。
 

三、消除民营企业融资障碍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党中央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贵阳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事关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及重大战略目标和非常紧迫的任务来抓,对非公有制经济重视力度逐年递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贵阳市委、市政府(2003)1号文件精神,实现市委、市政府2020年我市非公经济GDP比重达到80%的宏伟目标,针对我市民营企业融资障碍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合力建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政府应牵头,社会各界积极配合,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共同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从建立民营企业征信体系入手,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法院、海关、公安、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政府其它部门记录民营企业的信用情况,按市场化原则形成和使用民营企业的征信产品,建立较为完整的民营企业征信体系;同时,应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法律、经济等方面的惩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使社会信用环境有明显的实质性变化。
 

第二,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担保机构。
 

除了将由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逐渐转变为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的股份制担保公司外,还可考虑以行业协会、商会、银行保险、证券、财务公司等为主体筹建服务于不同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运作。这样有利于信用担保机构谨慎经营,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更稳健地发展。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在一定时期应考虑转制,不然就难以在复杂的作用条件下获得有效发展。多元化信用担保机构既可细化和繁荣信贷担保市场,又能实质性地规范民营企业的信用行为。工商联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强与各商业银行及担保中介机构的密切联系,建立非公企业发展项目库,动态跟踪管理,注重发挥服务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经济服务、维权服务等,推荐一批诚信较好的企业申请融资及财政引导资金的支持。
 

第三,政府加大指导规范力度。
 

工商、税务、银行和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组织,应从不同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指导规范力度,尤其在财务管理、信用管理方面合力来解决财务信息失真和经济交易行为失信等问题。对民营企业必须先规范指导,后培育发展。同时,应整顿规范中介机构,对有些隶属于政府部门的垄断性中介机构要进行整顿治理,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四,银行应树立发展的观念,适时调整民营企业信贷政策。
 

首先,银行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民营企业。重视和培育民营企业,建立稳固的银企关系是未来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基石之一。商业银行在破除“唯所有制论”、“唯规模论”的同时,还应破除“零风险论”,树立合理的风险观念。风险与效益相伴而生,在追求效益之初,就要有承受风险的准备、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
 

其次,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应作出相应调整。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前几年提出的“双大”“三大”战略等,在现行的形势下应作出相应的调整。经营重点应由“大”向“优”调整,由“重大”向“重优”转变,“双大”与“双优”(优良效益、优良信誉)并重;今天优良的中小民营企业,也许就是明天优良的大企业。商业银行应将民营企业信贷工作的重点前移到信贷营销上来,要深入市场,研究市场,及时发现优良民营企业,在深入了解基础上,作出客观的分析和正确评判;要加强对成长型良好的民营企业的指导和培育。在全面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区别不同类型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其相应的信贷准入条件,开发满足其需要的新的贷款品种,完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第五,民营企业应诚信经营,及时还贷。
民营企业应严格按照金融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提供可靠的依据和保证;手续完备,照章办事;计划还款,按期还贷。企业收支通过银行划转,及时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便于银行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贷款资金流向。同时主动与银行沟通,增进了解,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增加企业资信程序,使银企双方达到充分了解,互相维护,相互信任,实现双赢的良好局面。